紀念一下
媽啊~我好強@@
其實大部分,幾乎是全部
都是用寒假作業的東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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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三甲9302117‧鄭逸玫

 

 

一、試述韓非子的思想特色。

 

 

    韓非子的理論以政治哲學為主體,主張國富強以圖存,進而霸天下。而韓非的思想之所以使以君王為中心的原因即在於其本身即為貴族出身,故其思想考慮的對象當然就是君王,也只有君王才具有強制執行的能力。韓非既求政治成效之必然,使臣不得不盡力,民不得不效死,則必依一結構掌握以為功,而此結構則是由人之好惡、利害而設,以威脅利誘雙重制約以達成效,即為韓非思想中的「法、術、勢」。

 

 

法為一切結構控制的總樞紐,「法」就是能窮盡一切存在之結構的根本控制者,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而一切結構都在法之中,君王只要按照法來統治,即可順其中之必然因果關係而能「無為而無不為」地控制國家。法既是一切客觀結構的樞紐,就必須要去除己見之私以維持結構的客觀,所以必須「去我」,所以就必須引進「術」,術是法成立的必要條件,術要人虛靜無為,才能掌握客觀結構的真實面,利用主觀的智慧來對事實加以考察,用以輔助法。而法與術又必須依賴「勢」,使得法之賞罰有威誘之效,使現實萬物都納入結構中而使法實現,此時一切結構之勢就能讓臣民皆為君王所用,道德、價值、意義都在結構運作之中成為可能。

 

 

 

 

二、韓非政治哲學的理論根基為何?

 

 

    韓非的理論根基可分為三點來談:

 

 

    (一)功利實用的價值觀  韓非的價值觀以功利為先,一切真實僅止於經驗世界之功利實效而已,價值之所以為價值,就是因為能在現實世界落實其功效,既然世界是功利之計算考量,那人君治國就必就其最大可能為治,所以可以實現「君不仁,臣不忠,則可以霸王矣。(〈六反〉)的理想,使得韓非的思想過於偏重現實面。

 

 

    (二)中性自利的人性論  韓非的經驗主義,所以其人性中的自利自為不過是一種經驗的結論罷了,是一種中性的存在事實,並無所謂的惡,《韓非子》中未嘗主張人性為惡,爭亂取奪只是一種為達功利的一種手段,就如同飲食男女是一種中性觀察出結論,所以言韓非的人性論是中性而非性惡。

 

 

    (三)現實功利的歷史觀  歷史觀即是對歷史存在的一種理解與詮釋。韓非既以功利實用為價值標準,以利害計量為人性本質,則其視歷史之存在也必成為一無限功利實用與利害計量行動的總和,一切都是在利害決定之下必然的發展,所以功利是必然,道德是偶然。所以歷史的發展其實就是外在客觀的存在物而已,構成一徹底的自然宇宙觀與唯物史觀。在此觀念下,人只能趨利避害,無任何自由與異議可言,所以人之利害衝突無法訴諸更高理性或道德為秩序標準,只能以氣力相爭,也就是韓非主張耕戰的原因。

 

 

三、試述韓非對法的主張。

 

 

    治也者,治常者也;道也者,道常者也。(忠孝)說明立法之要義即在標舉一常理常道,以為政治運作之準則,換言之,即是提供一根本結構,由於這個結構的建立,使得一切政治對象皆可納入其結構中並獲得以一定的地位,將其功能化、角色化,使一切能成為政治之隸屬,能將一切複雜化、多元的存在物經過其他功能、角色的區分與過濾而單元化、元素化、功能化,當能由法之提出與建立而使一切存在之地位與角色獲得解決,則可以消除原本可能存在的衝突、利害和對立,使其能順利被納入結構中,展現其普遍性、必然性的運作可能,而使國家內部相調合而獲大利。

 

 

    法者,憲令著於官府,賞罰必於民心,賞存乎甚法,而罰加姦令者也:此人臣之所師也。(定法)由此可知,法具有標準性與規範性、強制性與權威性、公布法之普遍性與客觀性、成文法之恆常不變性。法非完全獨立之結構,是隸屬於君主之下為君主的工具,而能讓君主設法的則是必須依賴勢的支持。

 

 

 

 

四、試述韓非對勢的主張。

 

 

    勢,韓非子將之分為自然之勢與人設之勢。自然之勢即是主權的傳襲,是出於自然;人設之勢則為主權的應用,是君王治國不可缺的,是人所易為力者。所以王要能管理國家,就是要懂得如何使用這人設之勢,勢為君所獨有才能維持法的穩固,但君必須把勢分享給臣子,以統治人民,所以臣子之勢必須在君勢的制約與管轄之下才有可能這種階級劃分也呼應了法的角色化功能。

明主之所導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謂刑德?曰: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為人臣者畏誅罰而利慶賞,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則群臣畏其威而歸其利矣。(二柄〉說明勢的主要內容則為刑與德,即殺戮與慶賞,君王藉由使用刑德,掌賞罰生殺來強化自己的權威,使用政治權力。

 

 

五、試述韓非對術的主張。

 

 

從〈定法篇〉裡面所提到的:「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可以看出術是一種讓君王操控臣的權謀,要求人成為一完全客觀、冷智之主體,來減低主觀性,客觀、切實地觀察結構的變化,使法能完全實現,並且能徹底掌握勢之層級區分及其實效,讓君王使自己不被臣所掌握。所以術要求君王完全取消自我的結構性與特殊性,並自我修養培養智慧將一切納入結構之中,並化除自己被結構化的可能,則萬物則無法因為君主的好惡而破壞一切結構,而能使用法和勢。

 

 

 

 

六、試述韓非思想之限制。

 

 

    韓非思想之限制有以下兩點:

 

 

    (一)人性論與價值觀之偏狹  由於韓非的理論過於強調現實經驗,尤其是強調自利的人性論和功利的價值觀。以價值觀來說,人可以自己選擇是否追求功利,因為功利不過是人生價值中的一種內容而已,並非全部,當然人也並非都是自利的,過於強調功利只會使自己陷入被物所役的危機。既然價值觀已有所偏狹,自然其人性論也並不能完全展現出全貌,自利就不盡然會是人性中唯一的要求。而韓非子自己也體認到這點,也特地舉出反例,但說明其為特例,長人多自利,而政治是管理常人,所以忽略掉這個部份,導致其政治理念產生困結。

 

 

    (二)中主而治的理想破滅  韓非認為人都是自利的,所以人君治國必當自利,就最大可能為治,而需要用術來要求君王自我修養,用冷智來判斷變化,但中才之君是否有足夠的聰明才智來運用術?若中才之主遇一極為狡慧之奸臣,由於人性自利,奸臣必會追求己身最大的利益,反而中才之主被奸臣所掌握,使國家亂亡,所以韓非哲學下的君主必須限定為聰慧上材,否則難成法術勢之大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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